问题 | 被刑事拘留收费幺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的三十五条明文规定,当面临经济贫困或者其他原因无法委托辩护人的情形下,犯罪嫌疑人与被告均有权向法律援助中心提起执业申请。
若经审查符合法律援助的法定标准,那么承担法律援助任务的法定机构则必须将指派律师作为为当事人提供辩护服务的首要选择。 关于此项法令中对于刑事拘留期间是否收取相关费用并无特别明确的指示,然而从该条款的主旨和精神来看,法律援助机构在指派律师时理应充分考虑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实际经济状况,倘若他们确实处于经济困境之中,那么法律援助机构就有责任为他们提供免费的法律援助服务。 因此,只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法律援助的法定标准,那么在刑事拘留期间所享有的法律援助服务便应当是免费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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