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家属给谁通知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之规定,在公安机关对任何被拘留者采取拘留措施时,必须在拘留之后的二十四个小时内,将此情况通知被拘留者的亲属。
但若出现无法通知或涉及到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特殊情况,且通知可能会妨碍侦查工作的进行,则可以暂缓通知。 然而,在上述特定情况消除之后,应立即向被拘留者的亲属传达相关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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