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监视居住解除的具体时间是什么时候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中国大陆地区,监视居住的实施,是由法院、检察机关以及公安机关依法裁决并完成审批手续以后,再由公安机关进行具体的执行。
整个流程的严谨性可概括如下: 首先,负责相关案件的司法工作人员会对其所面临的情况做出专业评估,之后将此评估报告递交至所在部门的负责人进行仔细审查,待获领导批准后,即刻制作出详尽全面的监视居住决定书。 这份决定书中必须明确指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完整姓名、户籍所在地及其详尽的身份状况,同时还需提及关于被监视居住者需要遵守的详细要求以及一旦违规将会导致的严重法律后果; 除此之外,决定书上还要注明执行这个决定的机关单位名称等必备信息,最后,监视居住决定书需依法正式颁发给被监视居住者。 在中国大陆地区,法律规定的监视居住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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