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派出所的刑事拘留时间是如何计算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拘留期限上,刑事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最多可能会被关押长达37天之久。
具体而言,如果公安机关认为需要逮捕某被拘留者,则应在拘留三日内向当地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和审批请求。 但是,若存在特殊情况,审核批准的时限可适当延长一日至四日。 值得强调的是,对于那些流窜作案、频繁作案以及团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来说,其审查批准时限甚至可以无限制地延长至连续三十个工作日。 从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开始,人民检察院有七日期限来做出批准逮捕或不予批准逮捕的最终决策。 倘若人民检察院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应马上执行并把执行情况及时间告知人民检察院。 此外,若需要继续进行侦查工作且符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标准,公安机关有权依法进行取保候审或采取监视居住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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