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警察传唤一个人的时间上限是多久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为了确保流程的合理性和合法性,警方对被传唤者实施讯问的时间最多不得超过二十四个小时。
如果情况特殊或紧急,需要延长流传时间以获取更多信息或者采取必要的拘役或逮捕行动时,总计的传唤时间也不宜超出十二小时。 然而,如若案件的重要性被判定为特别重大且复杂,超越了常规的范围,那么在这样的情况下,最长的传唤时间便可以延长至二十四个小时。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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