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批准逮捕的权限属于哪个机关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凡涉及公民人身权利的逮捕事项,无论属于法院依法做出的逮捕裁决抑或检察院在自行侦办案件过程中根据特定条件作出的逮捕决定,亦须获得检察院的批准同意方能生效。
一方面,人民检察院在对逮捕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批时,有权对有涉嫌罪行的嫌疑人进行形式上的审问,以确保相关证据已经取得并且满足法定的逮捕条件; 在此过程中,如出现了以下三种情况之一,检察院则应按照法律规定将嫌疑人召至现场进行面对面的审讯: 1、对是否存在逮捕的必要及必要性产生疑惑的; 2、被告人本人请求与刑事司法官员进行单独会谈的; 以及3、侦查行动中极有可能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 另一方面,逮捕作为一类特殊的刑事强制手段,主要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依据法律规定,为预防和制止被告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可能实施的阻碍行为,防止其逃避针对其疑点的调查、检控、审理等程序,也要防范被告人在社会环境中所可能具有的潜在风险,从而依照法定程序对其实施的一种人身自由剥夺及司法监控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
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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