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30天后能否提出投诉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如若涉及刑事拘留达30日之久,那么确实有权利向相关部门进行申诉与投诉。
然而,需要明确的是,对特定案件进行30日拘留乃是合法范畴内的行为,投诉此行为并不会干扰或改变拘留状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提出批准逮捕申请的期限通常为三个工作日; 在特殊情况下,这个期限可能会被延长一到四个工作日; 如果犯罪嫌疑人属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甚至是结伙作案等情节严重者,则拘留期限可延长至30个工作日。 此外,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批准逮捕申请书之后的七个工作日之内,地方检察机关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做出批准逮捕或是不予批准逮捕的司法决策。
法律依据:
《刑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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