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的程序具体是怎样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刑事拘留程序方面的细则如下:
首先,公安部门及检察机关皆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决定是否采取拘留措施; 其次,实施拘留措施的任务则交由公安机构去具体落实完成。 至于被拘留者,在历经长达二十四个小时的时间限制之后,须履行以下三项任务: 即被立马移送至看守所关押,如若稍有延迟,亦不得超出此时间段; 进一步的提问盘查也是刑拘期间必不可少的环节; 最后,需在规定时间内向家属告知其亲人被拘留事项,然而在此情况下,若遇无法通知到有关亲属或者涉及到特殊犯罪领域的情况,应依法依规暂停执行上述通知步骤。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第八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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