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判刑从哪天开始算起,是拘留那天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您有所不知,我们通常说的刑罚其实是从被拘留的那一刻算起的。
根据相关法律条文,拘留一日便可折抵相应的刑期。 在实际判刑过程中,从警方初次抓捕至最终判决的这段期间内,所有被限制的人身自由会全部或部分折算成刑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明确指出,拘役的刑期应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在判决执行前遭到关押的罪犯,其每一天的关押都会等同于一日刑期进行计算。 至于有期徒刑的受到同样如此计算方式,只不过是从判决执行之日开始。 除了以上情况外,如若发生以下情况,公安机关有权对现行犯罪者或重大嫌疑人实施拘留: 首先,他们需要是正在准备犯罪、已经进行犯罪,或者在犯罪行为被他人发现之后能够立即察觉到自己的罪行; 其次,被害人和经过现场认证的人可指出其有犯罪行为; 再次,民警在他们周围或住所找到犯罪证据的可能性; 此外,犯罪后企图自杀、逃离或逃亡的罪犯; 接着,存在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的可能; 最后,不透露真实姓名、住址以及身份未明朗的罪犯。 同时,我们还需注意到坐牢与拘留之间的区分: 第一,坐牢的人肯定是涉嫌构成了刑事犯罪; 然而,被拘留的人并不必然已构成犯罪,即便属于刑事拘留,也并非一定就因为涉及犯罪。 第二个要点在于,坐牢是一项惩罚手段; 而拘留既可能作为处罚措施也可能作为强制手段,具体而言,拘留又可细分为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及司法拘留,其中行政拘留及司法拘留属于惩罚性质,而刑事拘留则属于强制性质。
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十七条,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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