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检察院受贿罪刑拘期限是多久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情况之下,刑事诉讼法中所规定的拘留期限一律为十四天。
然而,如果犯罪嫌疑人为流窜犯或有多次犯罪行为并为团伙成员之一,其拘留期限则可以根据案件的严重程度适当延长到三十七天。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由公安机关依据法定程序进行决策与执行的刑拘措施,拘留期限不单单指公安机关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批捕的时期,同样还包括人民检察院对此进行审查并批准逮捕的期间。 若公安机关认为需要进一步逮捕犯罪嫌疑人时,应在拘留之后的三日内提交人民检察院审查并获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经过县级或是市公安局领导级别的批准,提交审查的时间可以延长为一至四个工作日。 对于那些被判定为流窜犯、有多次犯罪记录以及作为团伙成员之一的重大犯罪嫌疑人,可以经过县级或者市级公安局领导级别的批准,使提交审查的时间延长至三十天。 人民检察院收到公安机关要求批准逮捕的文件以后,应该在七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如果人民检察院没有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就必须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该名犯罪嫌疑人,同时也应该将实际执行情况及时报告给人民检察院知晓。 如果需要持续进行侦查工作,且犯罪嫌疑人具备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资格,那么便应该按照相应规定依法采取这些手段进行管理。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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