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已被检察院批捕后应如何应对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涉嫌犯罪者经由检察院批准逮捕后,可立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向司法机构提交取保候审申请,并充分利用法律赋予的权利,聘请辩护人为自己提供法律援助及辩护服务。
具体而言,该法律条款明文规定犯罪嫌疑人自接受侦查机关首次讯问或接受强制措施之际起,即拥有了委托辩护人的法定权利; 而在侦查阶段,受委托的辩护人性别只限于律师资质的人士。 至于被指控方,他们具有随时委托辩护人的自由。 同时,各侦查部门必须在首次讯问嫌犯或对其采取强制措施时,告知当事人有权委任辩护人。 另外,检察院自接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的三个工作日内,也须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待至人民法院正式过案处理,同样需在三日内告知被告方可委托辩护人。 如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押期间希望委托辩护人,相关司法机构应按指令及时将此要求转达到律师手上。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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