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到看守所属于刑事拘留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进入看守所以及拘留与否并非全然等同于刑事拘留之结果。刑事拘留乃是由公安机关在突发状况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的明确规定,对于涉嫌触犯刑法并有重大犯罪嫌疑之现行犯或重要嫌疑人而做出的暂时性强制措施。然而,看守所作为羁押依法被逮捕以及刑事拘留之人犯的场所,其内部的羁押行为并不必然代表着当事人正处于刑事拘留之中。若有人被关押于此,则可能是由于刑事拘留、逮捕或是其他法律规定的临时羁押措施所致。因此,关于是否属于刑事拘留,还需结合实际情况与相关法律程序进行综合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