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职务侵占罪刑事拘留多少天判决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之明文规定,倘若公安机关对某位遭其拘留之人深感需实施逮捕行动,则应于拘留之后的三日内,向上提请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及批准。若情况特殊且紧急,提请审查批准的期限则可相应延长一日至四日期限。针对那些流窜犯罪、多次犯戒以及团伙犯罪的重大嫌疑人而言,提请审查批准的期限甚至还能进一步延长至三十天。而身为人民检察院,当其接收到公安机关递交而来的提请批准逮捕书之后,应在七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策。按照第二百零八条的法定条例,人民法院在处理公诉案件时,必须在受理案子之后的两个月内宣告裁决,最晚也不能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存在特殊状况的案子,可以适度延长审理期限。如果人民法院受理了某个案件并因某种原因改变了该案件的管辖权,那么就应该自改变管辖之后的人民法院收案之日开始算起,来规定审理案件的期限。同样地,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在补充侦查工作顺利结束并移交至人民法院之后,人民法院将重新计算审理案件的期限。简言之,职务侵占罪的刑事拘留期限与判决时间,主要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其中包括公安机关的侦查过程、人民检察院的审查批准逮捕以及人民法院的审理期限等因素。若案件较为简单,未出现需要延长审理期限的情况,理论上讲,可能在三个月之内完成侦查、审查批准逮捕以及审理程序,进而可能在三个月内做出判决。然而,若案件复杂,涉及到需要延长审理期限的情况,那么判决时间可能会有所延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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