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怎么算一个月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之相关规定,倘若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已超过其所受的强制措施法定时限,那么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应依法解除这些强制措施。此处所提及的“一个月”,通常是指刑事拘留的法定时限,也就是公安机关在对犯罪嫌疑人实施拘留之后的三十日之内,必须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以请求批准逮捕,或者释放被拘留者。若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则可继续进行侦查工作;但若在这三十日内未能获得批准逮捕,则应立即释放被拘留者。因此,一般情况下,我们所说的“一个月”是从拘留之日开始计算的三十天以内,除非存在特殊情况或者法律另有明确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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