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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拘留十二天会放人幺
分类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解答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之规定,公安部门在对已采取拘留措施的人员进行调查时,如若认为有必要启动逮捕程序,应于拘留实施之后的三日内向检察机构提交申请并请求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之下,提请审核批准的期限可相应延展一至四日之内。若涉及到流窜作案、频繁作案以及团伙案等重大犯罪嫌疑人,审核批准的期限则可进一步延长至三十日。在此期间内,检察机构应在收到公安部门提交的逮捕申请之日起七日内,做出批准逮捕或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若检察机构未予批准逮捕,公安部门应在接获通知后立即释放相关人员,同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报给检察机构。对于仍需继续侦查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人员,应依法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措施。据此,刑事拘留十二天后是否能够获得释放,主要取决于检察机构的审查批准结果。若检察机构经审查后决定不予批准逮捕,公安部门应立即释放被拘留人员。因此,若被拘留人员属于仍需继续侦查的情形,且满足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条件,他们可能会被依法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措施,而非立即得到释放。反之,若不符合上述条件,被拘留人员便有可能立即获得释放。总而言之,刑事拘留十二天后是否能获得释放,主要取决于检察机构的审查批准结果及被拘留人员的具体情况。若检察机构未予批准逮捕,被拘留人员应立即获得释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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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1 16:5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