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异地刑事拘留超过24小时怎么办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之规定,公安机关在实施拘留措施之际,务必严格遵守拘留证的出示原则,且须在规定时间内将被拘留者移送至看守所进行羁押,延迟不得超过二十四个小时。若异地刑事拘留行为持续超过二十四小时,则极有可能触犯此项规定。然而,如因存在无法通知或可能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以及恐怖活动犯罪等情况而通知可能会妨碍侦查工作的进展,在此种情况下才可选择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内暂缓通知被拘留人家属。但在上述妨碍侦查的情形消除之后,应立即告知被拘留人家属。若异地刑事拘留行为持续超过二十四小时,家属有权向公安机关了解具体情况,并要求其详细解释超时拘留的原因及依据。若公安机关无法给出合理的解释,家属可依法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监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以期促使公安机关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执行拘留措施。此外,家属还可寻求法律援助,委托律师协助处理相关事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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