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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拘留三天案底能撤销吗
分类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解答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的明确规定,倘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家在被刑事拘留之后,遭遇以下所列的任何情况之一,司法部门将不会追究其刑事责任。如已对其进行了追究,则应撤销此案,或者不予起诉,或者中断审判过程,甚至宣布被告方无罪释放。因此,在理论层面上说,如果刑事拘留的原因符合上述列举的情形之一,那么从根本上讲,此类案底是有可能被撤销的。然而,在实践操作中,案底的撤销可能需要经过一系列严谨的法律程序,其中包括但不仅限于撤销案件、不予起诉、中断审判过程以及宣布被告方无罪释放等环节。若刑事拘留后的案件最终被撤销,那么与该案件相关的案底也理应随之撤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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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2 12:26: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