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迫交易刑事拘留要办多久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第九十一条的明确规定,倘若公安部门判定某人须经拘留才能符合案件查证所需,则在此种情况之下,应该在该人被拘留之后的三个工作日之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请进行批复审核以及审批。然而,有一些特殊情况可能会导致这一时限需进一步延期,最长的延长期可达到一天到四天。而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其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则可以延长至三十天。人民检察院在接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提请批准逮捕书之后,必须在七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因此,在涉及强迫交易的刑事案件中,若某人已被刑事拘留,那么公安部门就必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由人民检察院在七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如果人民检察院批准了逮捕,那么犯罪嫌疑人将会被逮捕并进入逮捕后的侦查阶段;反之,如果人民检察院没有批准逮捕,那么公安部门就必须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同时将执行情况及时告知人民检察院。如果需要继续侦查,且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条件,那么公安部门就必须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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