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帮人取钱刑事拘留多久能取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之规定,公安机构在其所拘押者若被判定需实行逮捕时,应于拘留期限内(即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批申请;倘若存在特殊情形,则可将申请延长一至四日;对于那些流窜作案、重复作案以及集体作案的重磅嫌疑人,其申请审核期更是有可能延长至三十日期限。人民检察院在收到公安机构提交的逮捕申请后,应在七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裁定。如若人民检察院未予批准逮捕,公安机构应在接获通知后立即释放相关人员,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报给人民检察院。对于那些仍需进一步调查且符合取保候审及监视居住条件的案件,依法采取相应措施。因此,从理论上来讲,一旦某人遭受刑事拘留,其最长拘留期限可能达到三十天(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随后根据人民检察院的决定,可能会被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然而,具体案件的处理方式还需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与法律程序进行综合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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