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的期限怎么起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期间自起点计算,不将起止时间纳入计算范围之内。因此,侦查机关对涉嫌犯罪人员采取的刑事拘留措施,其拘役期限应从启动拘留实际执行的那一刻起算,并以实际执行的天数为准。若拘留行为发生在法定节假日前一天,则拘留期限应以节假日结束后的次日作为期满日期。然而,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罪犯在被羁押期间,拘留期限应以期满之日为准,不得因为法定节假日而延长拘留期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
期间以时、日、月计算。 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算在期间以内。 法定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上诉状或者其他文件在期满前已经交邮的,不算过期。 期间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满日期,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在押期间,应当至期满之日为止,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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