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的37天算刑期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被判处拘役的罪犯,其刑期应自判决执行之日开始计算;倘若在判决执行前已被强制隔离,则其中每度过一日,均可折抵为刑期的一日。对于刑事拘留的37天,此乃事先被强制隔离的时间段,因而自然符合上述规定要求,即这部分的拘留天数亦可抵扣相应的刑期。因此,刑事拘留期间的37天,完全有理由视作刑期的一部分予以考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四条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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