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要多久才能释放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之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在拘留被拘押之人之后,如若认定有必要实施逮捕措施,应当于拘留期结束后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申请,以供审查核准。但在特定情形下,此期限可延长一天至四日。对于那些流窜多地违法犯罪、频繁作案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而言,其被提请审查批准的期限有可能会予以适当延长,直至达到三十个自然日。在上述述情形中,人民检察院将于接到公安机关关于提请批准逮捕的书面申请之日起七日内,做出批准逮捕或不予批准逮捕的最终决策。倘若人民检察院未能给予明确答复,或者无法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在收到相关通知后放任被拘留者立刻离开,同时将释放执行情况迅速告知人民检察院。若需进一步开展侦查工作,且符合取保候审与监视居住的前提条件,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总的来说,刑事拘留后释放的具体时间,主要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司法机关的审查批准流程。通常情况下,拘留期满后三日内提请审查批准,审查批准后七日内作出决定,若人民检察院未予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立即释放被拘留者。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期限得以延长,最长可达三十个自然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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