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证据就刑事拘留了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第八十二条所规定,公安机关在某些特定情境之下,是有权对犯罪嫌疑人实施先行拘留措施的,然而,这其中并未明确指出必须要有确凿的证据作为支撑。此条款详细列举出了六类可以进行先行拘留的具体情况,其中第(一)至(四)项内容与证据并无直接关联性,而第(五)项中所提及的“存在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可能性的”,同样也并未明确要求必须具备相关证据。因此,即便在缺乏证据的前提下,只要满足上述条款中所列出的任何一种情形,公安机关便可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先行拘留的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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