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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拘留属于什么性质的处罚措施
分类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解答
律师解析:
拘留有三种形式分别为:
行政拘留、刑事拘留以及司法拘留,这三者在性质上存有差异性;
在时长以及执行机关的选择上都各有特点。
首先,关于刑事拘留部分,最长拘留期限可达14天;
对于重大嫌疑分子,比如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是结伙作案等情况,则拘留期限最长可以达到甚至超过37日。
其次,关于行政拘留方面,其最长期限不得超出15日。
如果同一个人同时涉及两种或以上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都需要受到行政拘留处罚时,那么这几种处罚应当予以合并执行,并且合并后的行政拘留最长时限不能超过20日。
最后,关于司法拘留部分,这是由人民法院通过按照法律对妨碍到诉讼进行的行为实施的一种司法制裁,其期限通常在15日以下。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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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7 9:3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