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要用刑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为确保全面掌握犯罪嫌疑人活动行踪及避免其逃逸或继续实施犯罪行为,有权依法对其实施临时性强制措施——刑事拘留。然而,此项法规并未明确说明刑事拘留即意味着犯罪嫌疑人必定需承担刑事责任。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刑事拘留之后,公安机关将会对被拘留人开展详尽的调查工作。如经查证,该名被拘留人确涉及犯罪事实,公安机关则应依法将案件移交至检察院进行审查,随后再由检察院决定是否正式提出公诉请求。若检察院决定向法院提起公诉,那么法院将依照法定程序展开审判,并作出最后判决。若裁决判定被告人有罪,则被拘留人将面临相应的刑事制裁。因此,刑事拘留并非最终的刑事惩罚,仅作为刑事诉讼流程中的一环。至于是否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这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法律程序的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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