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怎么带口信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处于刑事拘留阶段的过程中,犯罪嫌疑人不得私自与外部世界进行通讯交流,旨在防范诸如串供及毁损证据等非法行为的产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的明确规定,在对犯罪嫌疑人实施拘留措施时,公安机关有义务向其明示其享有委托辩护律师的权利,同时必须在拘留生效之日起的二十四个小时之内进行首次审问。在这一时间段内,犯罪嫌疑人有权提出委托辩护律师的请求,然而却无法通过口头方式传递任何其他信息,包括向家属透露自身被拘留的具体情况。因此,在刑事拘留期间,犯罪嫌疑人无法将口信传送给家中亲友,仅能通过合法途径来通知他们自己所处的拘留状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