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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拘留分哪几个月
分类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解答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之规定,经依法刑事拘留之后,公检机关有权在拘留期限内(即三日内)向上诉法院提出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审查批捕的请求。倘若出现特殊情形,如犯罪嫌疑人数众多、流窜作案次数频繁以及团伙作案等情况,上报法院审批的期限可适当延长一日至四日。而针对此类重大嫌疑分子,其审查批捕的期限则可进一步延长至三十日。在此期间,上诉法院应在收到公检机关提交的审查批捕申请后的七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若法院未予批准逮捕,公检机关须在接获通知后立即释放相关人员,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报给上诉法院。若仍需继续展开侦查工作,且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条件,则应依法采取相应措施。总而言之,在特殊情况下,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可达三十日,该约束仅适用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及团伙作案等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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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3 19:1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