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36天放人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明文规定,当公安机关对因涉嫌犯罪而被拘留的人员,若判定有必要进行逮捕,应在拘留期结束前的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申请。然而,在特殊情况下,如涉及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其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适当延长一日至四日。此外,对于此类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还可进一步延长至三十日。在此期间内,人民检察院需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批准逮捕申请书后的七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若人民检察院未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则应在接获通知后立即释放相关人员,并将执行情况及时告知人民检察院。同时,对于需要继续开展侦查工作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嫌疑人,公安机关应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据此,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为三十天(特殊情况下延长一日至四日,再加上提请审查批准的三日)。因此,刑事拘留36天后即予以释放的情况并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若拘留期限届满,但公安机关仍认为有必要继续侦查,则应依法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等其他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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