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会留痕吗现在怎么办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之明文规定,公安机关在实施拘留行为之时必须向被拘留者展示明确的拘留证,并须立即将被拘留者转往当地的看守所关押,其最迟关押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四个小时。除却存在因无法通知到当事人及其近亲属或者其涉嫌参与危害国家安全案件、恐怖活动案件的通知可能干扰妨碍调查工作进行的特殊状况外,公安机关有义务在拘捕当事人之后的二十四小时之内告知其近亲属该事件。而当特殊状况不再发生影响,公安机关也应立即通知被拘留者的近亲属。因此,刑事拘留作为一种法律规定的强制性措施,公安机关在执行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如展示拘留证、及时送押以及通知近亲属等。这些程序都将会产生相应的法律记录,即我们通常所说的“留痕”。若您对拘留方面的具体事宜或争议有所疑问,建议您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的其他相关条款及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分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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