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立案能被刑事拘留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的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在特殊情况下有权对犯罪嫌疑人实施先行拘留,这些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犯罪行为正在筹备阶段、已经开始实施或在犯罪行为发生之后立即被发现的情况,以及存在销毁、篡改证据或串通口供等潜在风险的情况。即便案件尚未正式立案,只要公安机关确信存在上述任何一种情况,便可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因此,在未立案的前提下,若公安机关有充足的理由认定存在上述任一情况,那么他们完全有权利对犯罪嫌疑人实施刑事拘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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