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37天后未批捕怎么处理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一般情况下,倘若刑事拘留在37个自然日后,检察机构未能做出提请批准逮捕之决策,一般而言,公安部门将会释放被拘留人员或实施其他强制措施展开调查。究其原因在于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明确规定,拘留期限的最长期限为30日,再加上提请批准逮捕的时间不得超过7日,因此总计拘留期为37日。若在此期间内并未获得批准逮捕,则犯罪嫌疑人应享有不受无理羁押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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