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持刀伤人刑拘后多久会判刑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关于刑事拘留向判刑这段过程所花费的时间,通常为七个月左右。
具体来说,从开始拘留之日起算,一般会持续十四天至三十七天; 随后,如果被捕并被正式羁押,则会经过两个月至四个月的时间来调查取证; 在此期间,也许会进行一次或多次的补充侦查,每次补充侦查的时间通常长达一个月; 接下来,审判环节可能需要两个月至三个月的时间。 若涉及较复杂的案件,或者还存在需要延长的其他特殊情况,那么,这个时间还需进一步延长,具体延长多久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这项决定需要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 2、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员,如果认定其需要接受逮捕,应在拘留后的三日内,提交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但是,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流窜作案或者在多次犯罪中都有涉及的严重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适当延长,最长可达三十日。 3、对于实施了犯罪行为的嫌疑人,在其受到逮捕之后,负责逮捕的公安机构和检察机关的审核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 如果此罪行较为严重、饥饿无法及时解决,或者由于各种原因导致案件无法全部结束,则可以提交给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来审查批准,使整个案件的审核期延长期限为一个月。 4、人民法院对于公诉案件,应该在收到案件资料后的二个月内宣告判决结果,最晚也必须在三个月的时间内完成审理工作。 但如果这是可能会判处死刑或者涉及到索赔等相关法律事宜的案件,或者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审理的案件,则需要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交申请并获批准,才有机会再次延长即将宣判的时间最多达到三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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