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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做绿播的行为如何判刑有法律规定吗
分类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绿色直播”行为是否应当承担刑事法律责任,我们认为这是一个值得深入探讨和研究的话题。
若涉案相关人员已经被采取了刑事拘留措施,则其家属应尽量迅速地与其指定律师取得面对面咨询,以便于该律师能携带有效委托凭证并有条件实时走访案件中的当事人,全面理解整个案件来龙去脉及有关侦查机关、检察机关等单位所持有的证据信息以及现阶段的审查起诉情况等关键信息。
针对这些犯罪嫌疑人的量刑问题,我们必须要依据对当事人进行会见交流、查阅相关档案资料以及同办案人员进行深度磋商之后所得出的结论,才能进行准确的预先预估和判断。
在我们完全掌握了案情全貌并在明确了辩护策略之后,我们可以建议选择进行无罪辩护或者从轻量刑辩护,以期能够使犯人成功规避刑事处罚或者争取减刑、减轻刑罚的有利结果。
法律依据:
《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第五条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应当依法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质,并在许可范围内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互联网直播发布者,应当依法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质并在许可范围内提供服务。
第六条通过网络表演、网络视听节目等提供互联网直播服务的,还应当依法取得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资质。
第七条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当落实主体责任,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健全信息审核、信息安全管理、值班巡查、应急处置、技术保障等制度。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直播服务的,应当设立总编辑。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直播内容审核平台,根据互联网直播的内容类别、用户规模等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对图文、视频、音频等直播内容加注或播报平台标识信息,对互联网新闻信息直播及其互动内容实施先审后发管理。
第八条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当具备与其服务相适应的技术条件,应当具备即时阻断互联网直播的技术能力,技术方案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第九条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以及互联网直播服务使用者不得利用互联网直播服务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传播淫秽色情等法律法规禁止的活动,不得利用互联网直播服务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法律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十条互联网直播发布者发布新闻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客观公正。转载新闻信息应当完整准确,不得歪曲新闻信息内容,并在显著位置注明来源,保证新闻信息来源可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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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6 18:5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