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的常规时长是多少天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涉及刑事案件的司法程序中,最长拘留期限为三十七日。
若在此期间内,检察机构未能核准逮捕申请,相关人员即可获得释放。 然而,公安机关通常需在拘留行为发生后的较短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出逮捕请求。 在某些特定情形下,这一期限得以延长一至四日。 针对那些流窜作案、屡次犯罪或组成团伙实施犯罪的重大嫌疑人,该期限甚至可能进一步延长至三十日。 此外,公安机关也须在拘留后的三日内,提交书面请求给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这一时间限制亦可延长一至四日。 需要注意的是,如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嫌疑人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逮捕申请之后的七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若不批准逮捕,则公安机关必须在接获通知后立即释放相关人员,并确保执行情况得以及时告知人民检察院。 在某些情况下,若存在继续侦查的必要且符合取保候审及监视居住标准,人民检察院有权批准通过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方式进行监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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