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拘留是否算作有期徒刑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拘留并非等同于有期徒刑。
在刑事诉讼领域中,所谓的刑事拘留实际上系公安机关与检察机关针对其直接管辖的案件,进行侦查活动的过程中所采取的一项特殊措施,它是为了应对法定的紧急状况而暂时剥夺有现行犯罪行为或者重大犯罪嫌疑人身份的人员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性手段。 相反,有期徒刑则被视为我国《刑法》所规定的刑罚体系中的一种具体类型,即在一段特定期间以内,剥夺犯罪者的自由,并通过实施强制性的劳动改造方式以达到惩罚的目的。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刑法》第三十三条 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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