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的后果是否很严重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实施刑事拘留后果可谓相当严重,若不幸被采取相应措施,便意味着您很可能牵扯到某些刑事犯罪行为之中。
首先,我们必须明白,在刑事诉讼程序中,拘留乃是由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针对直接受理的病例,在调查取证期间,遭遇法定紧急状况时,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实施的暂时性的人身自由剥夺全面禁锢手段; 而根据法律规定,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可长达37天。 接下来,向大家详细解释何种状况下公安机关能够先期实施拘留行动: (1)在犯罪预备阶段、实践中或犯罪发生后立即被察觉者; (2)被害者或现场目击者清晰无误地指认其为罪犯; (3)在家宅或工作场所发现确凿的犯罪证据; (4)犯罪后欲寻求自杀、潜逃或逃避罪行的人员; (5)具有销毁、篡改证据或串供可能者; (6)披露虚假姓名、住址,身世不明的相关人员; (7)有流窜作案、频繁作案、密谋共同作案等重大嫌疑人的人员。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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