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逮捕后侦查期限延长后是否还有限制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之明文规定,在刑事案件被依法逮捕之后,其调查期限通常被严格限制在两个月之内。如若遇到案情复杂且难以在期限内完成调查工作的特殊情况,则需要经过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的明确批准,方可适当延长一个月。然而,对于那些性质极其严重、案情错综复杂的案件,只要符合相关法定条件,便有权利申请延长两次,每次延长时间为三个月。因此,从理论上来讲,此类案件的最长调查期限可达到七个月之久。但是,请务必注意,以上所述仅是一般的情况,具体的调查期限仍需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来进行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