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刑诉法无破案情况,原因何在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进行案件侦破工作时,必须具备若干特定条件:
首先,须确保犯罪行为的绝对真实性及相关证据确凿且充足。 其次,应保证涉案人员已经成功落网。 若经过深入调查后发现涉案人并不对其犯罪行为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那么该案件将被撤回处理; 而对于那些已经被拘留或逮捕的涉案人,应立刻予以释放,并为他们颁发释放证明书,同时还需向负责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发送涉及释放情况的通知警示文件。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的,应当记录在案,随案移送,并在起诉意见书中写明有关情况。 第一百六十三条 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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