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的通常时长是多少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1.依照相关规定,刑事拘留期限通常为三个工作日;
但若涉及特殊情形,可依法予以适当延长,由原三个工作日延展至四个工作日不等; 而对于那些流动作案者、屡次作案者及结伙作案的重大犯罪嫌疑人,其拘留期限更可进一步延长至三十个工作日。 2.有关最新法律明确指出,公安部门如有必要追捕被拘留人员,应当在拘留期结束前的三个工作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申请。 3.在特殊情况下,公安部门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申请的期限可适度延长,由原三个工作日延长至四个工作日。 然而,最长的拘留期限仍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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