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的要件及标准是怎么定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治安拘留乃是由公安部门及人民检察院所采取之特别措施,专门针对那些涉嫌违法犯罪的人士,在确凿有力的证据和事态紧急的状况下进行的一种强制手段。该法律程序的主要构成要素包括:(1)具备充分、确实的证据证实被怀疑者可能涉及到犯罪活动;(2)存在着被怀疑者试图逃避调查或者阻碍公正司法程序的潜在风险;(3)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执行拘留措施。而衡量是否应当采取拘留措施的标准主要取决于被怀疑者的行为的严重程度、证据的充分性以及是否需要立即限制其人身自由等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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