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哪个严重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行政拘留以及刑事拘留的严峻性主要表现在其本质属性以及所带来的影响层面。所谓的行政拘留,实际上是对于那些触犯法规的人实施的行政制裁手段,这类惩罚往往适用于那些较为轻微的违规事件,时长普遍地不会超出15天。然而,刑事拘留却是在刑事诉讼环节中应用的一种强制性措施,这项措施针对的是那些被怀疑涉及到犯罪行为的人们,这也意味着他们可能需要承担更为严重的刑事法律责任。因而,从严肃程度的角度出发,刑事拘留相比较于行政拘留来说,无疑要显得更为严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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