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江门刑事拘留流程在哪里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江门市,有关刑事拘留程序的实施,则通常由当地的公安部门全权承担。一旦涉及到犯罪活动的当事人或者犯罪活动得到揭露和举报,公安部门就会对案件展开初始调查。倘若公安部门确定存在拘留的必要性,便会向检察机关提交申请。一旦实施了拘留措施,公安部门将必须在24小时之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当事人的亲属,并且在拘留之后的第三天内,向检察机关提出批准逮捕的请求。如果检察机关未能批准逮捕,那么当事人将会被释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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