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南京刑事拘留盗窃最短几天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刑事拘留期一般不超过37个自然日。
然而,这并不包括公安部门进行侦查工作阶段的时间长度(最长可达7个自然日)以及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阶段(最长可为14个自然日)。若检察院未能在第14个自然日内作出逮捕决定,公安机构则有权再次向上级提出延长审批期限至多10个自然日的请求。以盗窃类案件为例,在南京市的实际操作过程中,刑事拘留的最短时长有可能仅为7个自然日。 然而,这一期限的长短将受到案件具体情况及证据收集进展等因素的影响而有所变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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