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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监视居住会见律师要批准吗
分类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解答
律师解析:
在实施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措施之际,涉案被告人人身自由受限,在这种情况下,他们与执业律师之间的会面往来通常需求得到办案检察机关的许可及批准,这样做,主要是为了维护刑事司法程序的顺畅运作不受阻碍,同时也是出于防范影响侦查工作进展可能性的考虑。
然而,我们必须要清楚地认识到,我国相关法律规章制度也明确赋予了有资格从事法律服务行业的律师应有的辩护权,以此来确保其能够有效地与其当事人进行必要且合法的沟通交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律师担任辩护人的,有权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会见在押或者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受时间和次数的限制。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侦查机关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或者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或者执行监视居住的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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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8 15:3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