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找律师去看守所会见需要什么材料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伟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律师在看守所拜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之时,依照常规程序,通常需要提供如下五项必备材料:
1.正式,合法的资质文件-律师执业证书以及其复印件,作为权威法律从业者合法性的证明。 2.这是一份来自律师事务所的正式介绍信,用以证明律师的身份和代理权限。 3.如果有相关人士进行委托授权或者案件属于法律援助范畴,那么还需要提供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公函以示证明。 4.犯罪嫌疑人的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案由等关键要素。 5.会见申请表,这是必须提前向看守所提交的必要文件。 然而,请您务必注意,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地域差异或具体案件性质的特殊性,可能会存在一些细微的差别。因此,我们强烈建议您在前往看守所之前,先与当地看守所或办案机关进行详细的沟通和确认,以确保您的行程顺利无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律师担任辩护人的,有权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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