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最低几天起步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刑事拘留的最短期限通常设定为三个自然日。
然而,在特殊情况之下,比如案件涉及众多复杂因素或者被告人触犯了多重罪名,在获得上级公安机关的批准后,拘留时间最长可被延展到七个自然日。倘若仍需进行深入的侦查工作,则经过人民检察院的核准之后,拘留期最长分别可延长至三十个自然日以及四十二个自然日。因此,从法律层面来看,刑事拘留的最短期限起始点为三个自然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