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没开庭怎么办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刑事拘留往往发生于调查环节,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针对犯罪嫌疑人实施拘役,其目的在于避免嫌疑人逃脱法律制裁、串谋证人或从事新的违法犯罪行为。若此案尚未进入法庭审判程序,那么说明案件正处在调查或者审查起诉阶段。在这一时期内,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需受到加倍保护,其中包括了聘请律师为其辩护、了解被指控罪名以及提交相关证据材料等行为。同时,家属也有权利提出探望申请。一旦检察机关决定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将依法安排开庭审理该案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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