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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拘留必须走公检吗
分类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解答
律师解析:
在刑事诉讼中,对犯罪嫌疑人实施刑事拘留并非必然要历经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以及法院等多个环节。通常情况下,当对某位嫌疑人采取了刑事拘留措施之后,公安机关将会启动侦查程序,待侦查工作结束并获得相应证据材料后,方能将案件移交至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在此过程中,若经检索发现该嫌疑人具备逮捕之必要条件时,那么检察院有权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否则,则有可能对其予以释放或者采取与逮捕相异的其他强制性措施。需要注意的是,这一环节所涉及的内容并不等同于公众常见的"公诉"概念,即法院公开庭审及检察院依法履行审查起诉职能的流程,而仅仅涉及到了案件的侦查及起诉阶段的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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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9 5:1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