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后多久可以再次执行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犯罪嫌疑人被实施刑事拘留之后能否再度执行,这主要取决于该案件所处的特定情境以及相关司法程序。若案件在首次拘禁后未能结案,并且存在新的证据或者理由支持,那么公安机构有权依据法律法规重新申请对其进行拘留。然而值得注意的是,两次拘留并非无限制的行为,而是必须满足法定的条件限制,同时需遵守拘留期限的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明确规定,拘留期限通常为十天,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十四天;而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最长拘留时间则可达三十七天。在此期间,公安机关应展开全面的调查工作,并根据调查结果决定是否对嫌疑人采取逮捕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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