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安刑事拘留判刑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之明文规定,公安机关在特殊情形之下,具有先行对犯罪嫌疑人实施拘留的权力。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本条款并未明确指出刑事拘留必然会引发判处刑罚的结果。事实上,刑事拘留仅仅是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个环节,其主要作用在于防止犯罪嫌疑人为逃避侦查活动、销毁关键证物或继续从事犯罪行为而采取行动。在拘留结束之后,公安机关必须依照法定程序将犯罪嫌疑人移交至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若经人民检察院审查认定存在犯罪事实且需追究刑事责任,则会向人民法院提出公诉请求。 最后,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所掌握的证据材料,做出是否判处刑罚的裁决。因此,刑事拘留本身并非等同于判处刑罚,它仅是刑事诉讼流程中的一个重要阶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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